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湟中县域范围内城市建设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本规划是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湟中县城市总体规划(1986~2000年)》的修编,《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技术规范,青海省、西宁市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的其它规划是本次规划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三条 规划遵循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立足湟中县实际,积极拓展提升旅游产业,重点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化城市形态,完善城市职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创建山水生态型旅游城市,营造优质居住环境,促进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全面建设。
第四条 规划期限
基期:2005年
近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五条 规划控制区范围
北自甘河工业区以北,西到西山公园以西的大石门水库,南至上新庄镇河滩村,东到鲁沙尔镇徐家寨村,包括甘河滩镇上营、下营村,鲁沙尔镇的海马泉和新村。城区西南处的城市水源地以及盘道水库,也纳入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总面积135平方公里。
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西到西山公园,东以宁果公路以东水草沟、麻岭和前坡梁山脊为界,北到鲁沙尔镇赵家庄村,南至莲花山南侧红崖沟。包括鲁沙尔镇东山、西山、和平、清一、清二、塔尔湾、团结、塔尔寺、陈家滩、南门村和上新庄镇申北、申南、河滩村,总面积为5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9.9平方公里。
第七条 规划目标:旅游业强城;生态环境兴城;文化积淀名城。
主要指标:城市第三产业比例超过45%;恩格尔系数<35%;自来水普及率100%;城市绿化覆盖率>50%;人均绿地面积>15M2;城市污水处理率>90%。
第二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 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核心突出,带状发展。加强湟中县城(鲁沙尔镇)、多巴镇的基础设施、商贸服务、教育文化、产业等方面的职能分工及统筹协调,形成县域双核心的城镇带,优化西宁市城镇体系结构。
2、强化产业,旅游为先。以旅游产业为主,甘河滩产业并举,促进宁鲁多产业圈的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形成旅游业、农牧业、工业园区“三驾马车”的格局,推动湟中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
3、生态完善,弘扬文化。充分发挥生态、交通及历史、文化等方面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及城市文化的建设,以旅游文化创品牌,以良好环境提升竞争力。
第九条 县域总人口
县域总人口现状为47.9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0.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1.05%;县域总人口近期为51.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5万人,城镇化水平30%;县域远期总人口58.0万人,城镇人口23.5万人,城镇化水平40%。
第十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1、中心城镇,即湟中县域(鲁沙尔镇),规划人口9万人。
2、次中心城镇为多巴镇,人口规模7万人。
3、建制镇包括拦隆口、甘河滩、上新庄、上五庄、李家山、田家寨和共和镇。规划人口0.5万~3万人。
4、其余10个乡政府驻地,人口规模0.1~0.5万人。
第十一条 城镇职能结构
湟中城区(鲁沙尔镇)为生态旅游型城镇;多巴镇为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是大西宁城市组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旅游及花卉种植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型卫星小城镇;甘河滩镇为工业型城镇。加快多巴、上新庄、李家山工业小区发展,多巴地区重点发展以油籽加工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上新庄地区重点发展藏地毯加工和建材业,李家山地区立足硅石资源,积极发展与甘河工业区相配套的硅石资源开采和初加工。(详见附表1)
第十二条 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确定湟中县域形成“两心两翼,扇形辐射县域南北,环状拱卫西宁市区”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1、“两心”即由鲁沙尔为主核心、多巴镇为次中心的双心结构。
2、“两翼”即国道109线以北的北部区和西塔高速路以南的南部区,形成县域核心区外围的南北两翼。
3、县域城镇轴带通过拦隆口镇和上新庄镇方向分别向北部和南部拓展,中部城镇带和南、北城镇区呈半环状拱卫西宁市区。
第十三条 县域旅游发展总体战略
以塔尔寺旅游资源开发为主线,深入发掘和充分展示河湟文化,同时借塔尔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机遇,整合区内自然、人文旅游资源,构建人文、自然相结合的国家藏传佛教圣地和河湟自然风景旅游区。
第三章 城镇性质和规模
第十三条 城镇性质
国家藏传佛教圣地之一,西宁市卫星城镇,湟中县行政、文化中心,生态型旅游城镇。
第十四条 城镇规模:湟中城区近期人口为5.0万人,远期为9万人。近远期城市建设用地分别为500公顷和99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分别为100平方米和110平方米。
第四章 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十五条 城市东部大南川河二级阶地为城市用地主要发展方向,并逐步形成城市新区。城市近期发展用地主要向庄隆扩展。在建成区内充分挖掘土地使用潜力,进行土地置换和旧城改造,疏建增绿,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城镇形象。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布局结合地形打造“组团布局、一线展开;山水相融、园林并举”的结构形态。
“组团布局、一线展开”即湟中县城规划由旧城区、南川新区、塔尔寺旅游区和南川水库休闲度假区四大组团组成,并由城市环线将四大组团相连,呈半环状东西向展开,形成了“相对独立、功能明确、干道相联、有机统一”的带状组团城市形态。
“山水相融、园林并举”即城市处于河川沟道之中,周围山峦叠障,形成城中有山,山中有城,城市依山就势布置的格局。周围山体植树造林,形成山体草地森林景观,并挖掘湟中历史文化融于景观环境之中。利用城内小沟及大南川河蓄水,在河两侧建设园林景观,形成景观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自然文化相融的景色,并使西山、东山、大南川水库、塔尔寺及其它山体,从视线景观上留有通视廊,通过沟道将几大绿色相互渗透相连,真正形成山、水、城、寺、林相融的景观风貌。
第十七条 旧城区以旅游和商贸服务、居住为主;南川新区以行政办公、居住、商贸为主;塔尔寺为旅游圣地;南川水库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建设服务西宁的休闲度假娱乐区。同时,规划将人文景观、文化艺术和自然景观相结合,创造独特城市文化氛围,对城市各地段的建筑风格提出控制要求,形成“延续城市文脉、地域风貌独特、历史文化浓郁、自然山水相融”的城市整体艺术形象。
第十八条 居住用地
建成区布置旧城区和南川新区两个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275.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7.79%,人均居住用地30.57平方米。
第十九条 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在南川新区中部集中设置行政办公用地,将旧城区部分行政办公用地逐步迁往新区,将原土地进行土地置换为商贸服务业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0.2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4.07%,人均行政办公用地4.48平方米。
2、商业金融业用地:旧城区沿和平路形成商业服务中心,新区沿宁果路形成商业区。规划布局了综合市场,位于南川新区北部。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53.3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39%,人均商业用地5.93平方米。
3、文化娱乐用地:规划在新区广场周围布局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包括博物馆、科技馆、影剧院、图书馆等。在塔尔寺景区入口处建设晒佛广场和藏传佛教格鲁派博物馆;在旧城区中心布局多功能影剧院、文化宫等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5.9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60%,人均文化娱乐用地0.66平方米。
4、体育用地:保留现状体育场。规划在南川新区结合中学布局多功能综合体育场,包括体育馆、训练馆、跑道等设施。规划体育用地5.9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60%,人均体育用地0.66平方米。
5、医疗卫生用地:医院布置按服务半径分为县、区级综合医院和街道社区医院或门诊部,旧城区主要以完善和扩建现有医院为主,南川新区布置县级综合医院一座。在两个居住区布置区级医院和卫生所。规划医疗卫生用地3.5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36%,人均医疗卫生用地0.39平方米。
6、教育科研用地:在甘河工业园区,创建科研创业园。整合完善旧城区初、高中的教学基础设施和规模,在南川新区布置高中一所。建立与西宁市区联系密切的远程教育学院。规划教育科研用地7.0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71%,人均教育科研用地0.78平方米。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66.8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86%,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8.54平方米。
第二十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在甘河工业园区,旧城区内的工业用地逐步迁出,在海马泉村附近预留一、二类工业用地。
第二十一条 仓储用地
规划在南川新区北部布置仓储用地;危险品仓库如油库、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可远离城区布置在海马泉以北河流下游塬区。规划仓储用地8.5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86%,人均仓储用地0.95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特殊用地
城区内的特殊用地主要有县武装部、县中队及监狱,规划原则上保留其用地,城区内的特殊用地亦应服从城市规划。
第二十三条 紫线控制规划
湟中县城的紫线控制区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塔尔寺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保护区,规划将塔尔寺及围墙外5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保护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其他对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二是为确保塔尔寺外围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风貌协调区,规划将核心区范围以外的莲花山山脊线以内确定为风貌协调区,在此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自然和建筑形式必须与核心保护区相协调。
三是视廊控制区,因为塔尔寺周围有东山、西山、莲湖公园等景观区,规划要求布置时要与塔尔寺留出一定宽度的景观视廊。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化系统规划
1、规划依托湟中县城自然地貌环境,在城区形成了“绿心、三山、一河、多带”的绿色网架。
绿心:大南川水库及周围山体林地规划为城市的绿心,在此形成城市以水和林为基础的城市休闲、娱乐、度假为主的城市绿肺,达到人与自然共荣的城市生态环境。
三山:城市中的东山、西山、莲花山目前植被较好,规划大量植树造林、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风貌景色。
一河:城市新区处的大南川河,规划在河流两侧建设绿色景观廊,并在河床筑坝蓄水,形成城市的绿色水体廊。
多带:城市位于几条沟中,在每条沟中均有纵横交错的多条小沟,规划利用其破碎地带大量植树,形成纵横交错的绿色带。
2、城区共建设各级游园11处。街道和滨河两侧,规划布置10-50米的绿地、游园。
3、绿地指标:规划城市公共绿地面积313.1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为34.8平方米;绿地率为41.82%;绿地总面积为413.97公顷;绿化覆盖率近期为40%,远期50%。
第二十五条 城市景观体系
1、城区形成两个标志性区域,即:历史、人文、传统文化特色风貌标志性区域和滨河城市形象标志性区域。
2、旧城风貌区以西山为中心,塔尔寺保护区以东山观景台为中心,大南川水库景区以大墩岭为中心,南川新区以莫兰台岭为中心,分别形成各区域的景观视线通廊。三城岭和莫兰台岭分别作为城市远期建设的绿色背景,要严格禁止沿山边的建设。建设以西山、莲花山和三城岭为基础的旧城区环城公园。重要的景观标志如东山、西山、莲花山和北山周边要严格控制周围的建设密度和高度,保证视线走廊的通畅。南川新区的建设中要注意协调建筑和莫兰台岭的关系,控制通往大南川水库的视线走廊。
3、城市东北方向主入口设在徐家寨村附近,通过设置广场并以主题雕塑的形式体现湟中的形象。城区北部入口位于旧城区北端。以团结北路台地绿化为基础修建“河湟之地”主题雕塑作为城市入口。城区西侧接甘河工业区,工业区中心大道为主要的城市景观展示区,利用海马泉附近的建筑性质和群体特色作为城市入口。南部入口位于南川新区南端,宁果公路及高速公路由此进入城区,通过在此入口附近设置的大片生态绿地,加强新区周围的环境特色。
第五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网布局
1、旧城区路网以五条现状主干道路为骨架,形成自由式的二级道路网络,主干道路红线宽24米~26米。周边西山、东山、大墩岭、莲花山等山体用地通过步行系统形成一个完整有序景观丰富的大旅游区。步行道路宽3~6米,部分地段设置台阶。
2、新区路网格局以宁果路、二道街为骨架,形成以“三纵三横”主干道为骨架的方格网式道路体系。道路分为三级,一级主干道路红线宽30米,二级次干道,红线宽24米,三级支路,红线宽12米。
3、旧城区和新区有三条道路相连接。开辟建设环城公路,减少城区交通压力。
第二十七条 旧城区主干道路横断面以保留现状为主;城区主次干道均采用一块板形式。
第二十八条 城区共设置6处城市广场。(详见附表7)
第二十九条 在保留现有公共交通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公共交通线路两条,分别为南川新区至塔尔寺和南川新区至旧城中心文化广场。
第三十条 城市布置3处汽车站,设置社会停车场4处,在城市出入口布置加油站。
第六章 工程设施及专项规划
第三十一条 给水工程
1、供水水源:旧城区规划供水水源确定利用盘道水库作为水源地,现状大源水源和青石坡水源两处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满足城区远期供水要求。南川新区利用南川河及大南川水库地表水作为新区水源地。
2、用水量估算:近期人均综合用水指标取280升/人·日,用水量为1.4万立方米/日。
远期人均综合用水指标取320升/人﹒日,用水量为2.56万立方米/日。
3、水厂规划:近期以大源水厂供水为主,最大供水能力1.4万吨/日。远期在大源水厂的基础上扩建,供水规模达到1.5万吨/日。规划新建第二水厂,净、配水厂位于新区西南侧,供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
4、规划采用生活、生产、消防统一的供水系统,实行分区供水。管网布置以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供水方式。
5、水源保护按照《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城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排水量:城市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城市污水排放量为2.4万吨/日。
3、污水系统布设:城市实行分区排水,旧城区逐步进行分流制改造,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系统,沿和平路和团结北路建设污水截流管道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区污水纳入西宁市区排水体系,通过建设排水专管,在城南新区下游接入西宁市排水管网。
4、污水处理厂:规划旧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旧城区西北角,农机厂北侧。近期污水处理规模1.10万立方米/日,远期污水处理规模1.30万立方米/日,占地2.5公顷。
5、湟中县城设计雨水量采用西宁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雨水就近排入水体。
第三十三条 电力电信工程
1、供电电源:清水河110kV变电站为城市的主供电源,终期容量2×5万KV。
2、电力网络布置:城区以10KVA中压配网建设为主,形成“环形结构,开环运行”的中压配网结构,电缆敷设以地埋为主。一般沿道路敷设于道路的西、北侧。
3、高压线走廊:新区南侧新建的750KV变电站,高压线走廊沿新区两侧山体预留走廊,110KV以上高压送电线路采用架空敷设,设专用走廊,建城区控制线路走廊宽度25米,建成区外的开阔地按倒杆距离控制,走廊宽度和走廊环境应符合《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的有关规定。
4、近期增设新区电信局一座,装机容量5000门;增容湟中电信局装机容量至15000门。远期增设电信支局2处,市话装机容量各5000门。增容湟中电信局装机容量至20000门,增容新区电信局装机容量至15000门。以湟中电信局及新区电信局为中心,积极发展光环网、光交接、光接入,形成以管道主干光缆为主通道,光交接、光接入为主要组网方式的传输系统。
5、建成区内的信号传输通道,设置于道路东侧或北侧,与电力线路分侧布置,干线全部采用埋地管道形式。
6、有线电视网以传输广播电视信号为主,又可以开展其它综合业务的宽带双向系统。
第三十四条 供热燃气工程
1、供热方式:规划采用分区集中供热和自主联片供热结合的方式。
2、热负荷:湟中城区热负荷为83.61MW。
3、供热分区:城区分四个供热区域,由锅炉房送出的95/70℃低温水,直接由供热管道送入各热用户。
4、热力管网敷设:管网敷设采用枝状管网,管网敷设为直埋敷设,穿越街道时采用半通行地沟,十字路口采用通行地沟敷设。
5、气源采用柴达木盆地天然气。
6、燃气规划:由湟中县门站敷设一根中压管道至县城,分为两个支线,一是接入老城区,另一支线接入新区,中压管线在老城区、新区分别成环网。管网敷设采用直埋敷设。
第三十五条 环保环卫
1、环境保护执行标准: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的指标控制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所规定的相应功能区标准;大南川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相应功能区标准;各工业企业排放污(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达标排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所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
2、环境保护单元划分:城区分为河流沿岸生态防护区、改造利用区、控制建设区、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区及生态保育区等环境单元。
3、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调整能源燃料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加强排污监管力度,实行污水达标排放,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生态绿地建设,改善城区小气候,治理水土流失。
4、城区共设置公厕34座。
5、近期全面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按照50—70米服务半径设置移动式垃圾斗,居住区内设垃圾收集站,每日定时定点由清洁人员收集,再通过垃圾清运车运至垃圾场。远期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经垃圾转运站至垃圾场。本次规划2座垃圾转运站。城区现状垃圾处理站位于庄隆村北侧,规划远期在鲁沙尔镇水滩村昂藏东沟元山湾设垃圾处理站,城区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在此统一填埋处理。
6、废物箱:主要设置于城区生活性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设置标准为:商业街,间距不超过50米,主要生活性干道间距不超过80米。
第三十六条 综合防灾
1、湟中城区抗震按基本烈度Ⅶ度设防。
2、城区主干道路为抗震疏散主要通道,广场、绿地等为抗震疏散场地。
3、按照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和接警5分钟到达的要求,规划在保持现消防中队的基础上,新建消防站一处,位于南川新区中部。
4、大南川河按重现期50年一遇的洪水设防;主排洪(截洪)渠按重现期50年一遇洪水设防;大南川水库按200年一遇的洪水设防,300年一遇的洪水校核;蓄水库、塘等按原设计标准进行加固除险。
5、旧城区已建的6.5km排洪渠按初步设计进行彻底整修砌护,裁弯取直,已建的碍洪建(构)筑物应拆除或改建,使其达到设计排洪要求并加强管理维修。同时,沿山体新规划两条截洪明渠,全长3.8km。在新区规划新修建截洪明渠两条,全长约3.0km;排洪暗渠两条,全长约1.9km。确保新区能够顺利排泄山洪。另外应加强对排洪渠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渠道畅通无阻。规划在大南川水库修建一条长约1.1km,断面为3.0×3.0米的泄水通道,当城区普降暴雨时,确保大南川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6、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平战结合、注重实施”的原则,进行人防工事建设。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条 近期规划年限为2005年~2010年;近期城市人口规模为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00公顷。
第三十八条 近期城市建设重点为:绿地系统建设;旧城区环境改造;构建城区完善的旅游服务体系。
第三十九条 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及投资估算(详见附表10)。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
第四十条 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城市规划的法律性和程序性,处理好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及下一层次规划设计的衔接,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加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规划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即成为指导湟中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均应执行该规划。如需改变的需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湟中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黑体字部分为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附 表
附表1 县域城镇职能类型表
城镇名称
职能类型
主要功能及发展方向
湟中城区(鲁沙尔镇)
地域中心城镇
风景园林旅游城市
多巴镇
综合型城镇
西宁市区西部交通枢纽,以康体休闲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甘河滩镇
拦隆口镇
工业城镇
农贸型城镇
以甘河工业区为主体的工业城
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县域北部中心城镇
上新庄镇
上五庄镇
工贸旅游型城镇
旅游型城镇
以特色手工业、旅游业和建材业为主的县域南部中心城镇
借助水峡风景区发展旅游服务业